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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建金融消费纠纷诉调衔接机制

2015年07月01日 07:4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广东多部门签署合作协议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李婧暄)昨日记者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获悉,近日,广东省高级法院、省金融办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签发了《关于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同时,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也与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等签订系列合作协议,开展多方面的金融消保合作。

  根据《关于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广东省将普遍建立金融消费纠纷的诉调衔接机制。今后,进入法院系统的金融消费纠纷案件,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将首先由广东省内各地金融消保联合会(协会)进行调解。调解程序方便、快捷、灵活,不收取任何费用。另外,经联合会(协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获得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法院将适用特别程序对有关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为此,广州市越秀区诉前联调工作室与省金融消保联合会下设的广州金融消费纠纷调处中心同时签订了《关于共同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在广州市内金融消费纠纷数量较多的区域率先实施该机制。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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