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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敛财跑路拷问监管漏洞

2015年07月06日 07:37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

  据报道,今年100多位长春投资者委托的18家民营投资公司相继集体“消失”,近亿元资金“打水漂”。这些公司有成体系的工作程序,打着“P2P”、房地产项目等名号去注册。而这并非个案,一些地方的投资者也遭遇类似情形,被忽悠参与集资“开金矿”等谋取暴利。

  对此,有博友认为,这类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暴露出民间金融领域的监管新盲区,亟待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明确监管职能、责任及范围,尽早堵住监管漏洞。

  诈骗特征明显

  不少博友表示,投资公司诈骗案件特征明显,有很多共性,例如:看似庞大的公司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垮塌、人去楼空,导致受害群众血本无归……

  博友“zhaohuazone”认为,骗子公司高息吸资跑路的案件时有发生,租个高大上装修豪华的办公楼,请些油嘴滑舌的业务员,公司就可以开张了。而这些公司往往先期能够按时付利息,以便放长线钓大鱼。

  还有博友说,骗子公司多数利用人们贪图眼前利益、幻想一夜暴富的投机心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投资人上当受骗。所谓的以三个月、半年10%至30%甚至更高的利率回报,实际上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用今天集的钱还昨天的债,最终形成资金“黑洞”,酿成巨大的经济风险。

  参与者要提高甄别能力

  对于各种投资公司广告满天飞的现状,有博友表示,为谨防上当受骗,一定要加强甄别。

  博友“黎山居”认为,不要看对方吹嘘的资金多么雄厚、实力多么强大,也不要看对方在什么地方办公。而是一看营业执照;二看经营范围;三看业绩;四看注册资本。

  博友“赵志峰”认为,参与投资一定要到政府许可的正规银行、投资公司。不要轻易听信所谓“经纪人”、“业务员”的游说。

  筑牢监管“篱笆”

  博友“FEEL”表示,资本市场上的各类机构应该在法律监管之下运行。然而,投资公司却游离于外,注册简单,缺乏监管。应尽快明确有关部门对投资公司的监管职能、责任及范围,堵住监管盲区。

  博友“风声水起”则认为,有关部门应该把所有公司信息详实地在网上公布,让老百姓能查得到。工商部门应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对投资公司的全面排查,并加强与金融监管、公安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

  (记者 史丽 整理)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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