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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本月起调高城乡低保标准

2015年07月07日 11:2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 (记者 马奔) 经常州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常州自7月起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溧阳市、金坛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月590元(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300元)。武进区内潞城、丁堰、戚墅堰三个街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月670元,武进区内其他乡镇(街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月620元(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360元)。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月670元(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360元)。

  同时,常州的物价动态补贴机制,参照省发放“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100元/人节日补助的做法,原年终增发一个月低保标准补贴,调整为由各辖市、区政府配套发放“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100元/人节日补助(溧阳市参照执行)。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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