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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10.5亿元 最大“老鼠仓”马乐案昨天再审

2015年07月09日 07:4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昨天,老鼠仓马乐一案在最高法再审。马乐,这位曾经的博时基金明星基金经理,在任期间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高达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883万余元。由于金额庞大,马乐被称为国内最大硕鼠,该案件同时也是最高检首次对经济领域犯罪进行抗诉而再审的,由此引发各界高度关注。

  庭审:合议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据悉,部分全国人大代表、马乐的亲属及市民代表等近三十人参加了旁听。庭审中,最高检派出两名检察官出庭履行抗诉职责。因马乐再审期间没有委托辩护人,最高法院依法通知有关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出庭进行辩护。检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马乐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原审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回顾:最大“老鼠仓”非法获利1883万元

  马乐老鼠仓案,实际早在去年10月就已经领到终审判决书。根据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生于1982年的马乐,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担任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其掌控的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操作自己控制的“金晶”、“严维进”、“严晓雯”三个股票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883.34万元。

  2014年1月2日,深圳市检察院就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案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3月24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考虑到马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好,其违法所得能从扣押冻结的财产中全额返还,判处的罚金亦能全额缴纳,深圳中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马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84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883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

  焦点:最高检抗诉史上罕见

  但至2014年4月4日,深圳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抗诉。检方的理由是,马乐的犯罪行为应属“情节特别严重”,一审法院认定情节错误。

  当年10月20日,广东省高院对该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但马乐一案并未就此画上句号。月余之后,2014年11月27日,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终审裁定确有错误,提请最高检抗诉。12月8日,最高检检委会研究该案,认为本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

  据了解,最高检对具体案件提出抗诉十分少见。相关报道称,根据中国最大的法律检索系统“北大法宝”的收录情况显示,从20世纪90年代到目前最高检向最高法提起抗诉的刑事案例仅有9件。马乐案同时也是最高检在经济领域犯罪的第一次抗诉。

  昨天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曾经的业界精英马乐最终将面临何种结局仍牵动人心。

  文/本报记者 齐雁冰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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