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POS机帮朋友套现 店老板犯非法经营罪
广州日报讯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代小静)塘厦一家茶叶店店主曾某利用店内POS机为朋友套取现金,数额达111万元。昨日,市第三人民法院通报称,该院判决曾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34岁男子曾某在塘厦镇经营一家茶叶店,2012年4月~2014年12月,茶叶销量不好,主要都是朋友来店内喝茶帮衬生意。曾某的同村同学黄某和李某也经常来茶叶店,黄某和李某分别有几张信用卡,到了还款日却没有足够的钱来还款,于是便利用曾某茶叶店内的POS机刷卡套现,用于还信用卡的钱,每个月都要套现5万~10万元。而曾某一般仅仅向他们收取银行收费的手续费。
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曾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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