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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出台 互联网保险经营品种放宽

2015年07月28日 09:09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

  首个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出台

  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本报记者 刘伟

  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正式出台。

  中国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为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规范发展,已于日前印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也是十部委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后的首份行业配套文件。

  互联网保险经营品种放宽

  哪些产品可以算是互联网保险的经营区域?这也是保险行业最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小公司,均准备借互联网保险业务实现“弯道超车”。

  《办法》规定,几类互联网保险业务将不受区域限制,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

  对于目前网络销售最为火爆的万能险等险种,《办法》并没有作出太多限制。监管办法依然如前强调,不得违规承诺收益等误导性描述。不过,一些复杂性较高的寿险业务依然没有被列入网络销售的范围。

  互联网保险产品无须单独报备

  此前曾出现过“看球险”等多个奇葩险种,今后互联网保险产品是否会有特别规定?

  记者注意到,《办法》未对互联网保险产品作出特殊规定。

  保监会表示,尽管互联网保险产品种类繁多,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但与传统保险产品并没有本质上差别。因此,《办法》未提出单独报备“互联网专用产品”要求,而是采取与线下产品一致的监管要求,由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管控水平、信息化水平及产品特点,自主选择符合互联网特性的产品开展经营。保险监管机构主要通过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等措施,实施退出管理以加强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监管。

  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取得资格

  在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过程中,部分第三方网络平台对保险业务不熟悉,合规风控意识薄弱,出现了违规承诺收益、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等违法违规现象,引发了社会广泛争议,甚至是对保险业的负面评价和质疑。

  对此,《办法》专门明确了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业务边界,强化了其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约束——

  一是明确职责定位。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为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业务提供辅助支持。若第三方网络平台参与了互联网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则必须取得相应的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二是强化合规管控。《办法》明确了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业务规则,并要求保险机构加强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等合作单位的管控责任,切实履行将保险监管要求告知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义务;

  三是实施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第三方网络平台有配合保险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的义务,若有违反,保险监管部门可以责令保险机构终止与其合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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