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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匠拆东墙补西墙借款2.13亿元 仅有小学文化

2015年07月29日 06:52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

  一个纺织品公司新建厂房,急需周转资金,承诺付高额利息,几年时间向178名存款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3亿元。吸收到如此庞大资金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是一对仅有小学文化的奉节农村夫妇。2014年7月20日,曾某(女)、谭某因无力偿还借款本息,向公安投案自首。奉节县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曾某、谭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6年,两人均被处以罚金30万元。

  生意曾经红火 朋友跟着赚钱

  “我把老百姓的钱借后,公司亏了,没得还的,我是来投案自首的。”2014年7月20日,曾某和谭某到奉节县公安局自首。经查,曾某和谭某是夫妻关系,两人今年都是47岁,家住奉节县兴隆镇,2012年成立纺织品销售公司,法人是曾某,谭某是股东。在此之前,夫妻一直从事棉絮加工销售工作,风光一时。

  两人2000年在兴隆镇加工销售棉絮,生意逐步走上正轨。2005年时,年收入达到了几十万元。进货缺少流动资金时,两人经常找好朋友借钱周转。由于生意红火,朋友也愿意借钱。

  “那时候借钱不给利息,每次进一批棉花后做成棉絮卖掉,根据利润多少给他们分成。”曾某说,朋友们也习惯这种方式,跟着他们两口子赚了不少钱。正是有了这段带着大家一起赚钱的经历,加上两人耿直,所以后来才有更多的人愿意借钱给他们。

  建厂扩大规模 拉开借款序幕

  “如果我们不轻信别人,盲目扩大规模,也许不会走到今天的地步。”谭某说,由于不少朋友跟着他们赚了钱,有人开始接近他们,其中不乏一些自称关系多路子广的人,建议他们扩大生产规模。

  2012年8月,两口子建了第一个分厂。同年11月,为方便棉絮销售成立纺织品销售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

  扩大生产规模后,需要更多的周转资金,曾某和谭某只得继续找朋友借钱。由于资金需求量大,要维持正常运转,两人开始以高额利息对外借款,月息2~5分。朋友们不但把自己的钱借给他们,还低利息从别人那里借钱来,再高利息放到他们这里赚中间差额。

  建第一个分厂后的几个月,生产的棉絮销售给了兴隆镇本地一些学校,销量还不错。

  产品大量积压 利息越滚越多

  由于第一个分厂建立后销路还可以,两人决定再次扩大生产规模,在2013年初兴建了第二个分厂。

  最高峰时,他们手下工人有180人,需要的周转资金更多,两人只好继续以高利息向别人筹资。

  为了让公司看起来更有实力,更像大公司,2013年他们把公司注册资本从200万元增加到了1000万元。

  让两人没想到的是,生产规模越来越大,销路却越来越不好。仓库已积压了10多万床棉絮,价值1600多万元。

  为了维持运转和偿还借钱的本息,曾某和谭某只能不断地找更多人借钱。“在资金链断裂之前,哪怕是借新补旧,我们也是兑现了存款人的本金和利息的,所以大家还信任我们,愿意把钱放到我们这里。”曾某和谭某自己都没有想到,短短几年时间,他们吸收的资金竟超过了2亿元。

  经查,两人案发前已向存款人支付利息及本金1.87亿元,尚有本金2670万元没有归还。“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建新厂房,扩大生产规模,积压的棉絮就要花上千万的成本,另外就是支付别人的高额利息,并且是利滚利,到最后实在滚不动了。”

  根据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曾某、谭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奉节县检察院将两人移送起诉。经审理,奉节县法院近日依法对两人作出一审判决,曾某、谭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6年,两人均被处以罚金30万元。同时,法院责令两人退赔所有受害人的欠款。

  重庆晚报记者 刘浩

  作者:刘浩

【编辑:刘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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