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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类非法经营案高发 法律意识淡薄是主因

2015年07月29日 09:21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

朝阳区检察院 王瑞婷 金鸿浩 郭佳

  一些开办商店的商家认为,只要自己开办的公司在工商局注册登记、按时向税务部门纳税,不销售违禁物品,就属于合法经营。不过,有些商品虽然不属于违禁物品,却属于专营、专卖物品或限制买卖物品,必须持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才能销售,否则其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调查,部分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巨额利润回报,铤而走险。2013年至2015年5月,朝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共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罪案件48件80余人,非法经营领域主要涉及无证经营卷烟、代客炒股和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经批准经营期货、倒卖外汇、利用POS机通过虚构交易刷卡套现、职业删稿人提供有偿删除信息服务、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和销售彩票、私自出版非法出版物、倒卖成品油等九大类。

  案例1

  无证经营真品卷烟也涉罪

  2013年12月,张某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过期,其未申领新证,通过“烟贩子”从非法渠道购进卷烟并向他人销售。2014年4月,执法人员从张某库房起获玉溪、黄鹤楼等品牌卷烟4000余条,经鉴定均为真品卷烟,价值80余万元。张某无证销售卷烟,违反了刑法第225条第1项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烟草专卖法规定,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须获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无证经营卷烟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无证经营真品卷烟达到5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也涉嫌非法经营罪。

  案例2

  未经批准经营期货将获刑

  2011年至2014年5月间,李某成立某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在无期货经营资格情形下,从软件公司购买黄金期货交易平台软件,并依据黄金价格及市场情况得出平台交易价格,非法开展线上贵金属期货交易。非法期货交易平台运营三年间有近万名客户参与交易,涉案交易金额达上亿元,涉案公司被主管部门认定为非法组织黄金期货交易活动。现李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可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巨额罚金。

  未经证监等主管部门批准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的,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或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触犯刑法第225条第3项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应以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

  案例3

  倒卖外汇被批捕

  安某团伙常年在北京市部分人流密集的银行附近寻找需要换汇的人,通过吃差价、收取手续费等方式非法经营外汇业务。安某团伙外汇来源于银行换汇客户、雅宝路商户甚至国内公司离岸银行账户或境外公司银行账户。

  冯某因境外购房急需150万美元,其在银行营业大厅了解到个人向境外汇款有限额十分着急,安某主动联系冯某帮助其向境外汇款并收取1%好处费。刘某需向境外股东支付美元汇款,但境内公司难以获得购买外汇的批准,遂通过安某团伙向境外指定账户汇款200万美元,并约定以高出汇款当日银行牌价2个点结算。现安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触犯刑法第225条第4项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应予以立案追诉。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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