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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告别“野蛮生长”仍需多方努力

2015年07月30日 08:5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第一只靴子终于落地。近日,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受到法律认可的同时,也接受监管成本,对于业内人士而言更是迎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边界: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官方首次为“互联网金融”及其包含的七个方面给出明确的定义。并且全面鼓励和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从金融机构角度,鼓励其通过互联网金融实现转型升级。同时,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新产品新服务。此外,支持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证券、保险、基金销售和消费金融等业务。

  对于亟待法律身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鼓励其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商企业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

  虽然较过去的无序发展状态,意见出台已经为行业发展指明方向,仍有一只关于行业细则的靴子尚未落地。例如,在网贷行业还是应该明确建立资金池监管。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很难辨别哪些网贷平台业务踩了红线,哪些业务违规,需要给出明确指向。老百姓不需要做雷达,自己去体验,去考察哪些平台是问题平台。将专业的事情留给专业的机构来解决。

  事实上,在投资者保护这一块还属于保护阶段,维权相当难。目前P2P跑路等问题频发,防不胜防。众所周知,可以追回投资者的损失是非常小的一部分。这也意味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信息保护等都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当然,互联网金融能否告别“野蛮生长”仍需多方努力。当下互联网金融的高热更多体现的是民间金融压抑下的另类突围,而不仅是金融产品互联网方向的技术创新,在这里互联网金融从业者也应该深刻反思。

  ◎京华时报记者 余雪菲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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