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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新增93家银行为大额存单发行主体

2015年07月31日 09:03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 (记者姜琳)继首批9家银行获准发行大额存单后,又有93家银行获得发行资格。3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通知,将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扩大到基础成员中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具有同业存单发行经验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外资银行,至此,获准机构数量已增至102家。

  通知称,自大额存单产品推出以来,发行进展顺利,市场反应良好。此次扩容是为进一步推动大额存单市场发展,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据介绍,大额存单是指银行发行的可在市场转让流通的一定期限的存款凭证。2015年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宣布金融机构可面向企业和个人推出大额存单产品,并规定个人认购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则不低于1000万元。6月15日,包括中、农、工、建、交在内的9家银行同步发行首批大额存单。

  记者注意到,与首批名单的“高大上”不同的是,此次加入的新成员不仅包括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等10家全国性银行,也包括包商银行、长安银行等43家地方城商行、37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3家外资银行。

  “作为银行主动负债和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工具,大额存单不仅对大银行有意义,对小银行更有吸引力。”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刚开始试点的时候,对系统安全、经营能力等要求可能高一些,因此从大银行开始。现在试点已经过去一个多月,自然就向更多银行进行推广,未来还会进一步放开。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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