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举报社保基金违法行为 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昨天(1日)起,《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公民及时举报有关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并且查证属实的,最高可获奖励5000元。
昨天实施的《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了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社保基金监督机构负责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对于公众举报基金违法违规等问题经过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情形的,并且举报查证属实,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按3%进行奖励,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不超过3000元;举报案情重大,并且一次性追回基金数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再按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的1%进行奖励,不超过2000元;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元。而在此前实施的《奖励暂行办法》中规定,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对举报人增发一定数额的奖金。对足以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因举报人举报而被有效制止的奖励200元,可以是对之前奖励暂行办法的完善和细化。
《管理办法》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该提供客观真实的举报材料及证据,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以及涉嫌违法违规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基金监督机构从收到举报当天起,需要在2天内进行登记,7天内完成受理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特别注意,对于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已经受理但是仍然在调查过程中,举报人就同一事项进行重复举报的;举报已经依法办理,举报人在没有新的线索情况下就同一个事实或者理由重复举报的;以及申请上级人社部门复核,原办理机构结论符合客观事实;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司法等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以上程序的等情形的,人社部门将不进行受理。
总的来说,对于举报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经过查证属实,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实名举报;有明确的被举报主体;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人社部门掌握,符合这些条件的,将进行奖励。(记者温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