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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防止政府购买服务走样变形

2015年08月12日 07:38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

    在一些地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政府通过竞标并支付一定服务费用,将部分特定公共服务事项委托给具有资质的专门社会组织来完成,是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改善社会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这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完善政府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准、推进社会资源有效配置、满足社会多元需求。

    然而,笔者在审计工作中发现,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慵懒化的现象。他们巧借各种理由,把本应由自身承担的事务,交给社会中介来完成,以减轻自身负担,减少风险,推卸责任,从而使政府购买服务无形中成了少数单位“懒政”的借口。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探索全新社会管理模式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在购买公共服务的问题上,应当谨慎行事,规范操作,积极推进,使其不断完善,健康发展,绝不允许滥用权力,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为走样变形。笔者认为,当前,相关部门应就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性目录、范围、条件、标准和限制,包括如何实施审计监督等,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以确保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得以顺利推进和有效运行。

【编辑: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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