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P2P监管政策四箭连发 网络信息披露将成核心内容

2015年08月14日 07:17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

  P2P监管政策四箭连发

  网络信息披露将成核心内容分析人士认为,监管细则出台后会对整个P2P行业吸引资本、加速规范化运作、争取上市融资产生积极的推动意义

  网络信息披露将成核心内容

  分析人士认为,监管细则出台后会对整个P2P行业吸引资本、加速规范化运作、争取上市融资产生积极的推动意义

  ■本报记者 傅苏颖

  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监管机构相继发布了涉及P2P行业的四大监管政策。对此,业内人士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政策的相继出台,P2P行业监管细则的整体框架实际上已经逐渐清晰,网络信息披露将成为核心内容,预计今年年底前细则出台可能性比较大。P2P行业将面临大洗牌,70%左右的P2P平台将面临倒闭危机。

  四大新政规范P2P行业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8月12日晚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条例推出将会给P2P行业的发展带来质的变化。《条例》明确,对经营放贷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网络小额贷款也适用该条例。

  对此,民生证券银行业研究员廖志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前不少P2P平台是线下小贷公司向线上发展而成的。P2P平台可以通过取得放贷业务许可来拓展经营范围,提高业务合规性。

  一位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之前十部委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把P2P定义为信息中介,但在管理上又规定平台承担更多的责任。如果P2P公司具备放贷资质后,可能会突破目前的一些经营方式,成为P2P发展的新路径。”

  廖志明认为,取得放贷业务许可后,P2P平台可以放贷,但放贷的资金不能来源于平台客户的资金,不然会有非法集资嫌疑。主要运用自有资金从事放贷业务,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向股东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入资金从事放贷业务。

  短融网的CEO王坤认为,《条例》的发布与此前发布的三大政策是一脉相承的,为P2P网贷的细则制定确定了法律基础。该条例特别说明了网络小额借贷管理需遵照此办法,因此对P2P来讲也具有牌照监管含义,可以想象P2P网贷的细则将是非常严格的。

  “P2P平台取得非存款类组织放贷业务许可后,那么放贷业务适用小贷公司监管要求。P2P平台划归银监会监管,而小贷公司监管由地方政府负责,取得放贷业务许可的P2P平台可能需银监会与地方政府协调监管。”廖志明认为。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指导意见》;7月31日,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P2P行业正式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对此,中国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问题平台数量呈趋势性增加,监管政策的密集推出将有利于约束P2P的行业乱象,有利于推进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以及维护社会的稳定,使得一批有优势的、正规的P2P平台能够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下转A2版)

【编辑:张明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