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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汇错钱要不回 反被索要3万“心情损失费”

2012年02月23日 16:53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汇错的钱没要回

  反被索要3万元“心情损失费”

  律师:收到汇款不还,构成不当得利,汇款人可向法院申请冻结对方账号

  义乌读者潘女士来电:上周五,我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给广州的客户,不慎汇错了账号,把3.3万余元货款错汇给国际商贸城一名玩具商户。我去讨要了多次,但他们不肯给,甚至提出赔偿3万元损失费的要求。我也知道总是打扰他们不好,但我实在很着急,这快赶上我一年的收入了啊!

  记者核实:潘女士是海南人,在义乌金茂大厦一家外贸公司做业务员。

  2月15日下午,她准备将一笔3.3万余元的货款支付给广州的一位客户,于是登录公司负责人的网上银行进行转账。

  一不小心看错账号,钱汇过去了

  为了省些手续费,潘女士先把这笔钱从普通账户转到VIP账户,再从VIP账户转给客户。

  公司负责人姓陈,VIP账户的末三位数是414。潘女士在转账页面输入了“陈”字后,系统自动列出了有账务往来的所有“陈”姓客户名单,她选中了一个末三位数是414的账户,把钱转了过去。

  可等她登陆账户查看时却发现没有这笔钱。

  “我赶紧查看转账明细,结果发现这笔钱汇到义乌国际商贸城一名商户的账上。巧的是,他也姓陈,账户末三位数也是414。”潘女士说,陈先生做的是玩具生意,双方去年上半年曾有过合作,所以也在客户名单里。

  潘女士立即打电话跟他联系,当时对方也没有拒绝,“陈先生说那几天非常忙,需要查一下账户上是否收到这笔钱才能答复,让我两天后再跟他联系。”

  三次登门讨钱,没有结果

  2月17日,潘女士赶到国际商贸城,不巧,陈先生不在商位上。

  陈先生的妻子告诉她,“我们的确收到过一笔3.3万余元的转账款,但不确定是你汇错了还是别人支付的货款。”

  潘女士有些着急,再次电话联系上陈先生,但对方依然回复“两天后给答复”。

  2月19日,潘女士又来到国际商贸城,陈先生还是没在。

  21日下午2点左右,潘女士再次拨打了陈先生电话,这回陈先生生气了,“他火大了,说我三天两头跑去他商位要钱,给他生意造成了影响,必须赔偿损失。”

  在电话里,潘女士答应赔偿2000元损失费,随后还发送手机短信表示歉意。

  昨天中午,潘女士拎着水果再次来到了陈先生的商位,他仍不在,陈先生的妻子说,要扣下3万元作为损失费,这让潘女士接受不了。

  商城集团将召集双方调解

  “这些天,我们厂里在赶货,恰好父亲又生病住院,忙都忙不过来。”陈先生的妻子说,她三番五次跑来催款,弄得他们夫妻心情很差,“昨天,我丈夫还出了车祸,把脚都撞伤了。”

  不过,她也查清楚了,账户里多出的3.3万多元钱的确是潘女士错汇的,但退多少得再商量,“赔偿2000元损失费肯定不够。”

  目前,潘女士和外贸公司负责人已将此事反映到商城集团国际商贸城第一分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站,希望他们能出面调解。

  “我刚给陈先生打了电话,让他明天上午来解决此事。”昨天下午,综合治理工作站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陈先生在电话里仍坚持这笔钱是客户汇来的货款。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若陈先生说别人给他的货款,就要拿出对方付款的证据,而潘女士说是自己错汇了钱,那她也得拿出银行转账的明细来证明。“如果确定这笔钱是潘女士错汇的,陈先生就涉嫌不当得利,必须全款退还给潘女士。至于潘女士是否要拿钱表示感谢,那是另外的事。”

  汇错了钱,对方有权据为己有吗?

  义乌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宏亮:

  类似案件时有发生,陈先生的行为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即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这其中还应当包括原物所生的孳息。也就是说,陈先生不但应当全额归还本金,还应当归还本金产生的银行利息。

  此案中,潘女士可以立即向银行取得转账依据,然后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冻结对方账户,待审理,没必要向对方求情。

  律师建议,遇到此类情况,不要将希望寄托在别人的同情之上,应该立即启动法律程序,用法律更快速便捷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约记者 龚望平 记者 黄娜)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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