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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中国将出台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 (2)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3月26日 13:57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立法难题

  周汉华认为,目前国内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分散,既缺乏对个人信息的界定,也缺乏可操作之标准,执法主体缺位,执法力度不足。

  “分散立法不是不行,但要求有很强的法制统一能力,以及很高的执法能力。”周汉华介绍,同是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美国采用分散立法的形式,欧盟则要统一立法。

  研究者统计,目前约有40部法律、30部法规和近200项来自工信部、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的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较有代表性的是民法通则;国务院出台的法规,则有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法规,如江苏省2011年出台的信息化条例,以及深圳市正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条例。

  相关部门规章更多。银监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处处长骆絮飞表示,银监会正着力加强银行业监管,制定有关银行的网上安全规范,以客户数据为重点对银行信息安全进行检查,同时指导银行加强对外包服务机构的数据安全管理。

  但据本刊记者采访了解,各类法规章程的操作细则仍不够周全。如前述的信用卡盗刷事件、垃圾短信“精准投放”现象,查处追责均存在较多困难。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难题,业内讨论认为主要有三方面:保护程度界定,难以区别正当或非法使用个人信息;信息泄露取证,难以确定个人信息是在哪个环节发生泄露;执法力度统一,难以确保多个监管主体执法的宽严尺度一致。

  “出台一部专门法律,上述问题可迎刃而解。”周汉华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者之一。他同时表示,国际上公认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基本权利,是宪法权利,而不仅仅是民事权利,民法中的隐私权,这意味着个人信息保护不仅仅是私领域的事项,不仅仅是民不举、官不究的事项,而是需要公共权力介入,强制要求相关主体承担法定义务的事项。

  周汉华介绍说,目前已有38个地方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

  但是,地方立法的先行先试也难免有一些负面作用。比如各地标准不统一,法律适用存在较大困难。

  周汉华建议,要推“大法”,先做好顶层设计,各地可再据此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在他看来,立法是一个要解决的难题,同样关键的,还要保证法律出台之后得到有效实施。有三点不可或缺:

  其一,注重平衡原则。个人信息具有不同程度的价值,既要保障信息充分流通,推动信息社会进步,也要避免滥用个人信息。其二,他律与自律结合。不可能全部交给政府部门监管,要设置有效机制,让企业自我管理。其三,要有一定程度的执法威慑。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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