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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院可向党政机关等组织发送司法建议

2012年03月29日 14:0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近日公布。意见规定,法院在发送司法建议时,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将司法建议同时抄送该单位的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增强司法建议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法院的整体工作部署,并建立司法建议工作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

  意见明确,法院可以向相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提出司法建议。司法建议书应当以法院的名义发送,不得以法院内设机构或者个人名义发送。拟向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部门提出的司法建议书,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法院发送。

  意见还对司法建议的类型和文书格式作出了统一规定:司法建议包括个案司法建议、类案司法建议和综合司法建议3类;司法建议文书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制作,一般包括首部、主文和尾部3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做好司法建议工作要及时主动,也要避免贪多随意,确有必要时才能提出司法建议,提出司法建议应当建立在严谨、深入的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程序和形式规范,确保质量,注重实效。要力争把每一件司法建议做成“精品”,令人信服,经得起检验,取得实效,确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记者周斌)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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