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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放高利贷赚八百万 六人被判有罪

2012年03月31日 17:5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为谋取暴利发放高利贷近四百笔,获利息八百余万元。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魏某、姜某、陈某某、相某、崔某六人6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009年8月至2010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魏某合伙,在日照市迎宾路白酒厂家属院西,租用二层楼门面房作为办公场所,并雇佣被告人姜某、陈某某、相某、崔某四人为工作人员,在《港城快讯》上发布对外经营小额贷款的广告。陈某、魏某用自有资金及向他人吸收的资金,以个人名义按5%-20%的月利率向公众发放高利贷款374笔,共计本金人民币2004.32万元,获利息808.269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魏某违反国家规定,向社会不特定的多人、多次发放高利贷,利率甚至高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几十倍,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

  被告人姜某、陈某某、相某、崔某明知被告人陈某、魏某进行非法金融活动,仍帮助其对外放贷及追讨债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

  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处被告人六人6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的判决。(记者 化玉军 通讯员 王秀云 刘元元)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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