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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中院首次实施量刑规范化公开审理一伤害致死案

2012年04月01日 16: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4月1日电 (索有为 奚婉婷 穗法宣)“量刑规范化”这个普通民众颇为陌生的词汇正在悄然改变中国审判的方式。继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等基层法院试点实施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案件取得良好效果后,广州市中级法院也于4月1日首次“试水”量刑规范化,并公开审理了一宗伤害致死案。

  据介绍,最高法院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中国内地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并将广州白云区和南沙区法院列为试点法院之一,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规范法官裁量权,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

  所谓“量刑规范化”,即法院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并保障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以期实现量刑的公开和公正。其主要庭审模式是将法庭调查分为定罪事实调查和量刑事实调查阶段,法庭辩论分为定罪问题辩论和量刑事实辩论,而最后宣判则是通过确定基准刑,再根据各种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确定从轻或减轻的调节比例,依法确定宣告刑罚。通过量刑规范化程序,能让被告人清楚地知道自己被判刑的具体原因和细节。

  在基层法院成功试点之后,广州中院1日尝试以量刑规范化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并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旁听了该案的审理及宣判整个过程。

  2011年5月29日3时许,被告人赵某某与被害人盘某某酒后在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某出租屋内发生争吵及打斗。期间,被告人赵某某持啤酒瓶殴打被害人盘某某的头部、身体等部位,致被害人盘某某受伤,后被害人盘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盘某某系被玻璃切刺造成全身多处损伤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赵某某被接警到场的公安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广州市中级法院将量刑事实调查和量刑辩论作为独立的阶段进行,控辩双方均根据案件事实及各种量刑情节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并展开了深入的辩论,最后经过合议,当庭进行了宣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赵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本案因家庭矛盾激化引发,被害人对本案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责任,加之被告人与被害人案发前长期共同生活,且育有子女,双方的子女均对被告人的行为作出谅解,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判决后,被告人未表示上诉。

  广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万云峰表示,本案审理是广州市中级法院按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案件的一次积极大胆的尝试。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此案审理,既是落实司法公开的要求,也是听取人大代表对广州市中级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刑事案件意见的一种重要调研途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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