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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抢劫男子酒后泄愤 当街捅伤8名路人获刑

2012年04月09日 10:14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酒后泄愤,竟向无辜群众开刀,致2人重伤,6人轻微伤。近日,玉州区法院对这起因借酒“发疯”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斌有期徒刑6年10个月。

  2011年10月20日晚,李某斌在家喝了不少酒。当晚23时左右,李某斌带着酒气从玉州区城西新定村的家中出来,打算到清湾江边找点“乐子”。走到新定村与长淇村交界处的铁路桥洞时,李某斌突然想起不久前其在此被人抢劫过。在酒精的作用,李某斌顿时性情大变,怒气冲天。为泄愤,李某斌竟然想到向无辜群众开刀!恶念一生,李某斌转头就往城西开发区方向走。走至城西开发区水平桥街与兴旺路交叉路口处,李某斌恰巧见到刚回到家门口的牛某芳。李某斌二话不说,上前拔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就向牛某芳的腹部捅去。捅伤牛某芳后,李某斌迅速往东前行,在城西开发区月潭街育苗幼儿园门前,持刀向站在门前聊天的陈某耀捅了过去,幸亏陈某耀快速躲闪未被捅中。李某斌拉起陈某耀停放在门前的摩托车就想逃,陈某耀赶紧就地拿起拖把就打。李某斌弃车逃跑,陈某耀则在后面追打。追至清湾江边时,李某斌看到只有陈某耀一人追来,转身持刀向陈某耀捅去,陈某耀终被捅伤。随后,李某斌沿江湾路向北逃窜,在一烟酒店门口,又捅伤从家中出来准备吃宵夜的陈某为。之后,李某斌在江湾路夜宵摊闹市处,接二连三地捅伤3名群众。

  随着李某斌捅伤人数增多,一路的呼救声及捉拿怒喝声不断增大,群众一路追赶李某斌。李某斌从国泰桥头往东逃窜,至西环里欲强行进入某户人家躲匿时,又打伤了2名群众。之后,闻讯赶来的民警及群众将李某斌擒获。

  从城西开发区水平桥街到西环里,短短几分钟,被李某斌无端捅伤的竟有8人之多,其中2人重伤6人轻微伤。李某斌酒醒后,却辩称,其对作案具体过程无记忆,当得知自己酒后连伤无辜群众,十分懊悔。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斌为发泄不满情绪,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斌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斌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斌表示服判。

  法官析法:我国刑法明文规定:无事生非,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或者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行为人无端寻衅,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玉林日报)

【编辑: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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