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税曝光十大涉税案件 违法行为呈四大特点(2)
参与互动(0)五、钦州市北洋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案
根据税务稽查协查系统提供的线索,钦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0年9月2日至2011年12月19日,对钦州市北洋贸易有限公司2009年3月至2010年8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经查,该公司于2009年7月至2010年7月,故意编造虚假“货物购进”业务,恶意取得篡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1份,申报抵扣税款2027.77万元;在没有真实货物销售的情况下,于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78份,受票企业涉及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111户,涉及金额12541.40万元,税额2132.04万元,价税合计14673.44万元,并从中收取开票“手续费”。
针对该公司虚开增值税的涉税违法行为,钦州市国税局依法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和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向111户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函件,由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法处理相关企业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违法行为。
六、钦州市长江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案
根据税务稽查协查系统提供的线索,钦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0年9月3日至2011年12月19日,对钦州市长江工贸有限公司2008年12月至2010年7月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经查,该公司于2009年4月至2010年7月,故意编造虚假“货物购进”业务,恶意取得篡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9份,申报抵扣税款2624.95万元;在没有真实货物销售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00份,受票企业涉及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160户,涉及金额16261.12万元,税额2764.39万元,价税合计19025.51万元,并从中收取开票“手续费”。
针对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违法行为,钦州市国税局依法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和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向160户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函件,由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法处理相关企业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违法行为。
七、广西敏诚矿业有限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
根据税务稽查协查系统提供的线索,来宾市国税局稽查局于2011年1月5日至30日,对广西敏诚矿业有限公司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经查, 2010年4月至2010年10月期间该公司与钦州市长江工贸有限公司、钦州市北洋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上述两家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1份,非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71.25万元;2010年4月22日取得不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3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4.82万元。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共造成少缴增值税176.07万元。
来宾市国家税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增值税176.07万元,加收滞纳金16.1 万元,罚款88.04万元,合计280.21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并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上述涉案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八、昭平县松林水泥有限公司隐瞒销售收入偷税案
根据群众举报,贺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1年4月6日至2011年8月9日,对昭平县松林水泥有限公司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开展检查。
经查,该公司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实现销售收入4656.96万元,采取设立内外两套账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未如实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只申报了销售收入3507.88万元,少申报销售收入1149.08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195.34万元。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贺州市国税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增值税195.34万元,加收滞纳金58.31万元,罚款97.67万元,合计351.32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上述涉案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九、南宁市新动力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隐瞒销售收入偷税案
根据税务稽查协查系统提供的线索,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于2011年8月1日至11月24日,对南宁市新动力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经查,该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个人销售货物,收取货款,但没有按规定开具合法发票,而是通过采取购买非法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手段,隐瞒销售收入1354.69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43.72万元、企业所得税17.45万元。
南宁市国税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增值税43.72万元,企业所得税17.45万元,加收滞纳金19.36万元,罚款44.72万元,合计125.25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并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上述涉案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十、广西云燕特种水泥建材有限公司隐瞒销售收入偷税案
根据群众举报,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于2009年6月18日至2011年11月30日,对广西云燕特种水泥建材有限公司2008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经查,该公司存在发出水泥产品实现销售未入账和隐瞒销售收入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违法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109.41万元。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增值税109.41万元,加收滞纳金31.95万元,罚款65.65万元,合计207.02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目前已追缴入库156.43万元,其余款项正在追缴入库之中。(记者 毛俊连 叶焱焱 通讯员 颜频 屈敏 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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