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醉酒误入邻居家被女屋主当强奸犯

2012年04月19日 09:0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一醉汉回家路上看见一房间门开着,跑进去找洗手间,女住户将其当成了强奸犯,大呼救命。昨日,这起离奇的案件在深圳福田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犯罪行为证据不足,判其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予刑事处罚。

  检方指控:

  醉汉入室欲猥亵妇女

  检方指控,2011年7月29日凌晨,肖某某酒后返回租住的福田区莲花二村××栋330房,途经235房时,房门开着,便闯入该房洗手间内。住在该房的范某某看见肖某某,肖某某便采用卡脖子、捂嘴的方式制止范某某呼救、反抗,将范某某推至卧室床上,伸手解范某某的衣扣,范某某大声呼救,肖某某逃出房间。

  被告辩驳:

  仅要小便不是强奸

  肖某某庭审时辩称当时其酒后尿急,误闯了235房间。在该房间的洗手间准备小便时,范某某从卧室打开门出来,发现他后就大喊大叫,自己准备跑开,却被拉住了背包。肖某某说,自己并没有捂住范某某的嘴巴,卡住其的脖子,没有进入范某某的卧室,也没有脱被害人的衣服试图强奸。

  一审判决:

  没有猥亵属非法入室

  福田法院一审查明,2011年7月29日凌晨1时许,肖某某返回出租屋,在楼下见235房的房门开着,进入该房内的洗手间。住在该房的范某某从卧室开门出来,看见洗手间内的肖某某,范某某即尖叫“啊”。肖某某准备夺门而逃,范某某呼喊“救命”,用手拉着被告人肖某某背在身上的挎包包带,阻止肖某某离开。

  法院判决,肖某某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予刑事处罚。 (王纳)

【编辑:姚培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