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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同居生下女儿后男方拒不相认 起诉索抚育费

2012年04月25日 14:21 来源:华龙网 参与互动(0)

  彭水的杨梅与一男子同居后生下一个女儿,不想女儿父亲拒不相见,也不相认。去年10月,杨梅将“负心汉”起诉到垫江县法院,索要女儿的抚育费。昨日,记者从垫江县法院获悉,此案已审结,男子被判每月支付女儿抚育费400元直到18岁。

  离异女遇“白马王子”

  今年32岁的杨梅,家住彭水县,曾经有过一段不愉快的婚姻,2001年离婚后,她独自闯荡打拼。2010年,杨梅在彭水县城开了一家公寓。不久,男子饶强住进店里,因他和杨梅兄长是朋友,并在一起经营挖机生意,也很快和杨梅熟悉起来。在平日聊天中,饶强得知杨梅已离婚,并对杨梅称自己也是单身,当年7月,两人开始恋爱同居。

  怀孕后“正室”找上门

  两人一起生活后,杨梅便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兴奋地将这个消息告诉了饶强,饶强也很开心。他向杨梅许诺,要与杨梅结婚,希望杨梅能生下孩子。

  有了一次失败婚姻的杨梅再也不想将到手的幸福放走,得到承诺后,她小心呵护着肚里的宝宝。然而,当年8月底的一天,杨梅的梦被打碎了,一个自称是饶强老婆的女子找到她开的公寓,和她大吵了一架。

  杨梅此时才知自己受骗了,事实上,饶强在垫江早已结婚,她成了被人唾弃的“小三”。

  生下女儿男方竟不认

  “婚外情”被发现后,饶强只得和老婆一起离开彭水。不过,饶强还是背着老婆,悄悄见了杨梅,并再次劝她生下孩子,他会回家离婚,然后他们再结婚一起生活。

  杨梅相信了他,去年3月,她生下一名女婴,取名小滢。然而,女儿出生后,饶强却消失不见,无法联系。杨梅知道,这次她又被骗了。

  既然这段婚姻注定无果,杨梅也不愿再继续等待。去年10月,她将饶强告上垫江县法院,要求饶支付女儿的抚育费,直到女儿满18周岁。开庭时,饶强没出庭,他委托了律师帮忙处理这场官司,并否认小滢是自己的女儿。

  “我要申请亲子鉴定……”杨梅一听此话,情绪非常激动。在亲子鉴定期间,饶强始终不配合,致使鉴定机构无法完成鉴定。

  今年3月,法院依法推定,饶强与小滢亲子关系成立,并判决饶强支付小滢抚育费每月400元,至其18周岁时止。(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说法

  无证据又拒做鉴定 可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在本案中,饶强虽提出小滢不是自己的女儿,但又未提供任何证据,又拒不配合鉴定机构的鉴定。由此,法院推定饶强与小滢的亲子关系成立。(重庆商报 徐勤 杨荔姣 张海瑞)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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