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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自称“道上混”敲诈商户万元领刑四年

2012年04月28日 19: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兰州4月28日电 (崔琳)家住甘肃白银市的邹某长期无业,他来到兰州后靠行骗过活,偶然的一次机会,他看到一家新开业动漫店的老板憨厚老实、无社会背景,便信口开河,自称是“道上混”,随后他利用两天的时间向该店老板收取保护费1万余元。

  4月28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获悉,邹某因犯敲诈勒索罪于日前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3000元。

  邹某家住甘肃省白银市,长期无业,来到兰州后一直靠行骗过活。2011年12月的一天,邹某在兰州市城关区麦积山附近转悠,突然看到一家名叫“博雅”的动漫店开张,他心想,可以去找点钱花。

  进入动漫店后,邹某发现店主许某模样憨厚,便上前搭讪。随后,邹某得知许某并无社会背景,于是他信口开河,称自己是“道上混”的。为了增加可信度,邹某还编造了一些关于自己的危险经历,说自己砍过人,进过监狱,腿被子弹打伤过,并卷起裤管,让许某看他的“伤疤”。

  眼见许某面露胆怯之色,邹某感到时机成熟,后分别以该店新开张收取保护费、兄弟被抓借钱赎人、赠送笔记本电脑等名义,在两天之内多次敲诈被害人许某现金12250元。后许某报警。当邹某再次来到店中继续敲诈时被警方抓获归案。

  2012年3月,侦查机关以诈骗罪将该案件移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审查后认为,邹某与许某素不相识,他编造危险经历,让许某产生恐惧害怕心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邹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3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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