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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卖偷拍表被控非法销售间谍器

2012年05月22日 09:4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商贩宋子明购进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等窃听窃照器材后,涉嫌加价在路边倒卖,不想却和“间谍”扯上了关系。昨天,宋子明被指控“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在丰台法院受审,他认罪的同时觉得冤枉,建议修改法律,提高专用间谍器材的认定标准。

  现年34岁的宋子明是河北省农民,曾因在京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大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此次检方指控,去年4月至今年3月,宋子明从中关村购进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等器材后,在路边出售,并向购买者传授使用方法。今年3月4日,宋子明在丰台区赵公口小区北门外附近,向他人销售上述器材时被抓获,民警当场起获秘拍秘录手表2只、电源开关面板1个、GPS跟踪定位器2个、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1个。

  随后在其丰台区的暂住地,民警还查获秘拍秘录手表1只、钥匙扣秘拍器1个。经鉴定,其中6个器材属于窃听窃照器材。检方认为,宋子明非法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应当以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宋子明表示认罪。他说,自己初中辍学后在家帮父母种地,1998年来到北京打工,因右手肌肉萎缩,不能干重体力活,也找不到工作,他就靠摆地摊为生。他说,袜子、光盘、山寨手机,他什么都卖过。去年4月,他到中关村闲逛时,看到路边有人摆摊卖“针孔摄像机、GPS”等,买的人不少,他就以单价100元至200元,购买了几只秘拍秘录手表和GPS定位器,随后到丰台以每个350元的价钱出售。发现这些设备挺有市场后,他就不定期地去红桥、中关村购买。他说,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一共挣了一万余元。

  虽然认罪,但宋子明也觉得有点冤,“这其实就是个针孔摄像头,把它装在手机上就是合法的,装到手表上就成了间谍器材了?”他认为,社会进步了,科技发展了,秘拍秘录设备早与往日不同了,如果还把这些秘录手表、钢笔之类的东西定在间谍器材范围,就太落后了。他建议修改法律,提高专用间谍器材的认定标准。他还说,中关村卖秘拍设备的商家有很多,因为他们有经营执照,就是合法的,而他没有营业执照,属于城管管理的非法商贩,就被定成间谍器材了。

  庭审最后,宋子明说自己是个残疾人,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专家说法

  器材窥私危害大理应惩罚销售者

  针对宋子明的当庭辩解,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刘东根。他指出,依照刑法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构成犯罪。但因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依据《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要由国家安全部负责,此程序上的复杂性使很多司法机关不愿处理此类案件,也容易使少数被追究的人感到法律适用的不公正。

  刘东根认为,近年来,利用专用窃听、窃照等器材窃取、刺探政治、经济情报、个人隐私和考试作弊的情况时有发生,危害较大,应追究非法销售者的刑事责任。他建议,我国刑法有必要将法条中的“专用间谍器材”改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并在有关法律中明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范围,同时通过司法解释,对此类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使司法机关追究此类犯罪时真正做到不枉不纵。(裴晓兰)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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