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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称留守女童遭性侵后易误入歧途

2012年05月25日 07:1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随着城市化进城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成为农村的主要人群,同时也成为容易遭受侵害的人群。其中,留守女童遭受性侵害的现象比较突出,此类犯罪的恶果不仅出现在作案时,更毁了孩子的一生——由于社会观念的歧视、家庭情感的缺失,这些遭受侵害的孩子在身心双重创伤下极易误入歧途。

  小莉(化名)今年9岁,自出生后,父母就常年在外打工,她一直由外婆抚养,3岁后又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2011年5月29日中午,小莉在村中玩耍后回到家中看电视。这时候,一双罪恶的眼睛盯上了她——同村青年张某酒后路遇独行的小莉,便尾随小莉进屋对其施暴。

  小莉的奶奶64岁,是位盲人,当时也在家中。奶奶听到隔壁孙女房间的异常,赶紧摸索着来到邻居家,找到正在打牌的老伴。老俩口赶回家中,将正欲逃走的张某逮了个正着。张某后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这是发生在江苏省睢宁县的一起针对农村留守女童实施的性侵害犯罪案件。据该县检察院调查发现,随着农村外出人员的增多,留守女童遭性侵案件也呈多发趋势。

  2011年至2012年5月,该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针对未成年女性实施的性犯罪案件21件,其中被害人为农村留守女童的就有7件,占33.3%。

  许多遭性侵女童留下心理阴影

  农村留守女童遭性侵犯案件不仅给女童身心造成严重的创伤,也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办案检察官对该类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从统计情况来看,遭受性侵犯的留守女童年龄最大的11岁,最小的仅4岁。这些女童懵懂无知,性防卫能力差,脱离监护人的监护时很容易成为性侵犯的对象。

  犯罪嫌疑人与遭性侵女童多为近邻或街坊、甚至还存在着亲属、师生等特殊关系,对女童家庭生活情况比较了解,为熟人实施性侵犯创造了条件。

  有些留守女童还要到野外从事割草、放牛羊等劳动,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所觊觎的目标。有些犯罪嫌疑人还会利用留守女童年龄小、辨别是非能力差、贪吃好玩等特点,借机进行性侵犯。

  检察官告诉记者,农村留守女童长期缺乏父母情感上的关心与呵护,性侵犯造成的伤害更是雪上加霜,给女童的身心造成难以抚平的创伤。许多遭性侵女童会出现自卑、恐慌、自闭等心理症状,留下终生的心理阴影。受害人家庭多与不法分子是同村、邻里和亲属关系,案发后往往会造成关系的持续紧张。

  而年幼的被害人还会受到各种歧视,部分孩子不得不过早辍学或外出打工。这些孩子长期在歧视、压抑的环境中成长,没有任何干预措施,精神问题得不到及时修复,容易堕入歧途。

  办案检察官分析说,留守女童的父母双双外出务工或经商,多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充当监护人。承担“隔代监护”之责的老人又因年迈体弱、反应迟钝等原因,难以胜任对留守女童的监护之责,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几乎是空白

  “此外,负责照料留守女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多为文盲或半文盲,无法对女童进行生理发育、性安全防范等方面启蒙教育,而小学教材中也没有涉及性教育方面的内容。留守女童(特别是3至10岁的幼女)性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几乎是空白,遇到性侵犯时不知反抗或茫然无措。”检察官说。

  而部分村民包括留守女童监护人法制观念淡薄甚至缺失,也是该类案件频发的原因。一方面,不法分子道德沦丧、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另一方面,部分遭性侵留守女童的家长受到封建思想和残余陋习的束缚,往往因顾及孩子名声不愿报案或不及时报案,致使不法分子愈加胆大妄为,也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

  2009年3月8日,睢宁县古邳镇某村村民曹某,将本村年仅11岁、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的留守女童小容(化名)强奸。事后,小容将此事告诉了祖父,其祖父却没有及时报警。等到在外打工的小容父母赶回家决定报案时,犯罪嫌疑人曹某早已潜逃,直至2011年8月才被抓获。

  记者还了解到,除家庭因素之外,此类案件的多发还与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弱化有关。“大部分人认为这种行为后果不严重,和犯罪也沾不上边,赔钱解决的想法很有市场。”一名基层干部说。

  办案检察官认为,遏制此类案件发生,除了进一步明确对此类犯罪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外,还应注意对受害女童及家庭隐私保护,防止形成二次伤害。同时,学校和社区(村)委、妇联等基层组织应将留守女童的性安全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采取将留守女童情况登记造册、对留守女童的监护人进行定期走访等举措,实现“亲情有护、学业有教、安全有保”。本报记者丁国锋 本报通讯员王威李敏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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