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履历造假要动真格
近日,有关干部履历造假的两条新闻引起舆论关注。5月22日,陕西府谷县司法局副局长刘利荣因学历造假被免职,并处以留党察看。次日,媒体披露山西河津市科级干部薛新民曾根据“需要”11次谎报出生日期,多次伪造学历,被党内警告处分后仍获重新任职。
山西干部薛新民的履历造假令人吃惊。他的档案中有不同的出生时间记载,专科毕业证为假学历,本科学历为国家不承认学历。有关部门鉴于其更改年龄、学历造假等问题,曾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而2007年就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不难看出,对于这名干部一而再的“履历造假”行为,当地有关部门并没有按照“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去处理。
近年来,官员履历造假事件时有发生。少数干部的造假行为,不仅败坏党风,危及诚信建设,而且降低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只有让弄虚作假者得到应有的严惩,才能堵死“履历造假门”生存空间。
履历造假涉及“人品”、“官品”,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也有必要通过立法和立规加大处罚力度。今明两年正值地方换届之年,人民群众对新一任政府领导干部的期望甚殷,社会民众对干部作风转变颇为期待。我们期待山西、陕西这两起造假事件的处理能够合法合规、让公众满意,并让意欲造假者不敢造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