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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埇桥原政法委副书记涉嫌故意伤害受审

2012年05月29日 12:51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5月26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宿州市“金色梧桐”KTV“12·14”涉黑案,另一主犯张某等31名被告人分别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卖淫罪等10项罪名,经宿州市中院指定在灵璧县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埇桥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刘某某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审,引人注目。

  2010年12月13日23时许,范某等人在“金色梧桐”歌吧唱歌期间,因故与歌吧的服务人员发生争执,被歌吧“内保”苏某及歌吧服务员打伤,张某得知后,为替自己的“小弟”范某报仇,遂召集王某某、吕某某等人,预谋与“金色梧桐”歌吧老板孙某(已经在泗县开庭,记者曾经报道)一方人员斗殴。 12月14日凌晨,张某与孙某双方进行斗殴,并动用了枪支,双方均有人受伤,并由此引发震惊当地的“12·14”涉黑群殴案件。经公安机关全力侦破,孙某和张某双方参与人员悉数落网。

  在此次庭审中,具有大学文化的原埇桥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刘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审,成为文化程度最高、唯一拥有“官衔”的被告人引人注目。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5年开始,以张某(主犯,乳名萌萌,男,1985年7月12日生,埇桥区人)为首的20多人相互纠合,相继网罗其他人员,并购买消防枪、气枪、刀具等作案工具,在宿州城区形成了具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人员固定,人员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在张某授意和指挥下,该组织骨干成员召集各自手下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宿州城区治安秩序。据了解,此次庭审共持续5天时间,法庭将择日宣判。(安徽商报 曹杰 吴尚 陈亮)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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