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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网友拍数十张嫌疑人行窃照片并公布网络(图)(2)

2012年05月29日 14:31 来源:金黔在线 参与互动(0)

故意挤车,趁机行窃

  犯罪行径该曝光

  对于为何要拍这些照片并公之于众,记者曾试图联系拍照片的网友“贵阳少年”,一直未果。但“贵阳少年”在贴吧的“贵阳吧”回复网友时说,他天天在那里等车去上班,看得一清二楚,而且自己的钱包也被偷过一次,很寒心。他就发誓,要把这些家伙的“靓照”,发到网上公之于众。

  “贵阳少年”还提到,每天在大营坡,这伙人少则几个,多的时候有十几个以上,和等车的人们一起挤车,可是到最后一个都不会上车。

  “兵兵我我”:“贵阳少年,你真勇敢,大家都会顶你的。”

  网友“老秋叶”:“曝光好,这些丑恶嘴脸就该让大家晓得,提醒发帖兄弟,注意自身安全。”

  也有一些网友表示了另外的看法,认为“对小偷的惩罚太弱了,抓进去几天就出来了,小偷犯罪成本低。”

  警方:我们一直在行动

  对于网友发布此类照片,记者采访了大营坡派出所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说,警方已知道了此事,并采取过行动,但每当警察到达现场,相关的嫌疑人已无影无踪,民警离开之后,这些嫌疑人又现形。

  该负责人坦承,在此之前,图片中很大一部分的嫌疑人均被警方带去询问过,且有好几个嫌疑人还涉嫌吸毒,但苦于没有抓到现形,不能实施关押。

  该负责人说,有时受害人被摸包后,没有向警方及时报案,没有受害人指证嫌疑人,警方也难以拿到证据。目前即便有网友发布这样的照片,也需要有受害人报案与指证,照片只能作为一定证据。

  网友在网络上发布相关嫌疑人的照片是否妥当?该负责人说那只是网友的个人行为,不方便作评判。但可以提醒网友,有类似的照片,最好先提供给警方,不要先期公之于众,警方会根据提供的资料,以便做好相关的侦查工作。

  未用于商业用途的不违法

  有网友表示,把嫌疑人的图片传到网络,当然“大快人心”,可这样“抓小偷”会不会引来麻烦,涉及到肖像的侵权呢?对此,记者特地采访了贵州黔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海先生。

  刘律师表示,将嫌疑人行窃过程的照片在网上公布,如果目的并非是为了营利,首先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条件。在这些照片中,有的照片确实是嫌疑人正在行窃,说明涉嫌某种违法犯罪行为,嫌疑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则属于“非法隐私”,不受法律保护。此外网友将这些照片发布于网络,也是在寻求网友帮忙查找和社会监督,算是在配合司法机关破案,属于个人司法自救行为。

  但刘律师也强调,如果最终查实这些照片与“小偷”无关,而网友又说是“小偷”,这则侵犯到了对方的名誉权等问题,对方可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贵州都市报 记者 杨国军)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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