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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代理人介入南京少年法庭审判

2012年05月29日 19: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5月29日电(记者 申冉 通讯员 施法)两名未满18周岁的少年离乡背井,在异乡犯下杀人抢劫的滔天大罪,面对法庭审判,两人的父母亲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出庭陪审,懵懂的两个少年罪犯既是文盲又是法盲,让人痛心又可惜。“这样的情况下,为了维护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法院为两人找来了志愿合适成年人代替其法定代理人出庭。”今天下午,南京市中院少年法庭庭长周侃就该类未成年犯罪审判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对该院实行近一年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少年法庭审判制度做了详细介绍。

  2010年7月11日年仅15岁的周舟(化名)和17岁的郭羽(化名)相伴自四川来到南京,在这座陌生的城市里,两个少年因所带钱款不多而陷入了窘境。郭羽遂提出到农村抢劫,周舟表示同意。同月14日两人在南京浦口区泰山街道按郭羽的提议购买了一把菜刀。7月15日晚,两人各持一根木棍,郭羽还携带了菜刀,翻墙进入一对老夫妻丰帅(男,殁年74岁)、许祥英(女,殁年76岁)居住的院内,两人进入室内很快被丰帅和许祥英发现,慌张之下两人残忍杀害了丰许二人。后周、郭二人在房内劫得人民币31元、KPT牌285型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00元)及自行车一辆。

  两个少年被抓后,法院发现两人的父母由于年老病弱,无法自四川老家赴宁出庭陪审。鉴于此种情况,法院决定对两人实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审判”,邀请两名合适的成年志愿者代替其法定代理人出席庭审。

  “合适成年人志愿者主要来自于大学教师和公益律师,在审讯和庭审期间,以法定代理人的立场了解未成年犯的心理情绪变动,维护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并告知未成年犯其应享受的合法权利;同时通过志愿者本人的考量,向法院提供合理意见。”周侃庭长借此案向记者介绍了这项于一年前在该市实行的新制度,“在本案中,合适成年人志愿者向法院提出:两名少年罪犯由于法律认知缺乏和家庭教育缺陷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应予以从轻处罚。该意见在审判中被予以接受并在最终判决中得到体现。”

  据介绍,目前该制度已经在南京市内公检法系统实行,如果发现未成年犯在没有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参与的情况下接受审讯或审判,审讯或审判结果将不被承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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