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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衣贼“网上游街”照片引争议 律师称侵犯肖像权

2012年05月31日 10:4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内衣贼“网上游街”照片引争议律师称侵犯肖像权
网友发上微博的现场照。(注:微博原图没有打马赛克。)

  网友微博曝光“内衣贼”并上传照片引发网友热议 律师表示此行为涉嫌侵权

  昨天一早,住在虎门镇南栅社区的“@vi_皮太”亲眼见到,作案的内衣贼被治安队员当场抓获。于是,她把这位脖子上挂着一串胸罩的男人照发上了微博。

  没想到,这照片还引发了一场争议。有人骂该男子“变态”,也有人把炮口对准“@vi_皮太”,称这样公布照片不妥。晚些时候,“@vi_皮太”告诉记者,拍照的不是她,而是治安队员,后者还要求她发上网。对此,社区方面称,要了解一下才知。

  有律师表示,如果拍照不是出于固定证据的原因,这样的行为涉嫌侵犯肖像权。

  网友传图称小偷被抓现行

  昨天,一则语带“文胸爱好者”的微博疯传着。记者追根溯源发现,这条微博来源于“@vi_皮太”,发出时间是昨天8时37分。

  “今早约7点时分,虎门南栅小学附近抓获‘文胸爱好者’一枚。”“@vi_皮太”说。

  在她上传的图中,一身穿土色格子衬衫、面容俊俏的平头男低埋着头站在巷子里,衣服褪到肘窝处,脖颈上挂着五颜六色的胸罩,数不清个数。有网友问,这是不是被抓现行的小偷,“@vi_皮太”给出了肯定的回应。

  傍晚,“@vi_皮太”在接受“@广州日报东莞新闻”采访时称,昨晨抓到内衣贼时,她就在现场围观。不过,她说,照片不是她拍的,而是出自治安队员之手。“照片是南栅冲元治安队亲手拍的,然后叫我帮他发微博,绝对的真实原创!……然后治安队说发微博,我就帮他发了。”

  “@vi_皮太”没有告诉记者治安队员要求发布微博的动机,不过,她表示,发这样的微博“本来就是笑笑而已”。

  【争议】

  网友:如此曝光是否欠妥?

  “@vi_皮太”可能没料到,这样的文字和图片引来了不少网友的关注。记者粗略计算,上述内容被转发逾250次,评论近50条。

  网友对此的看法也不太一样。一部分网友说,治安队员很给力,这样的“变态佬”“好恶心”,应该严惩。

  然而,另外一部分网友则认为,“@vi_皮太”挂上当事人照片的行为不妥。

  “@dd0820”直指这样公布照片是违法的。“@长虽之弓”也说,把这位男士脖子上挂满文胸的照片发上网不大好。“虽然盗窃他人财物,但也不至于‘网上游街’吧。”

  “@燕冰Jamie”则认为,应该在这名男子的脸上打马赛克。

  【说法】

  社区:抓住“内衣贼”一事基本属实

  虎门镇南栅社区居委会官方微博“@虎门南栅”向本报确认:经向该社区治安队了解,网友所述事情经过“基本属实”。

  “@虎门南栅”说:“据网友透露,当时这个男人正在偷一户人家晾晒的内衣裤,被那户人家发现并喝止,他马上逃跑,然后被巡逻队员捉住了。问他为何偷内衣裤,他还说拿来收藏,估计精神是不正常的。”

  “@虎门南栅”在与记者交谈时提到,早前,他们留意到这张照片时,“考虑了一下,最终还是没有转发”。

  然而,晚些时候,当记者向“@虎门南栅”求证拍照者是否系冲元治安队员时,“@虎门南栅”回应说:要问问冲元小组的治安队员才知。

  律师: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照片不妥

  昨天傍晚,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喻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如果照片确系治安队员所拍,且拍摄并不带有工作目的,那么这样的行为涉嫌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喻秋告诉记者,如果治安队员在抓到这名内衣贼时,出于固定证据的原因为其拍照,那么则无涉侵权;若并非如此,且照片上网只是出于私人目的,在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这样做显然不妥。文/记者周睿鸣 图/网络截图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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