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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打掉一涉黑团伙 22名成员被判有期徒刑

2012年05月31日 15:29 来源:西海都市报 参与互动(0)

  马某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窝赃罪一案,近日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分别对马某等22人判处20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马某等22人通过在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犯罪活动,聚敛巨额钱财,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维系该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并形成了较稳定、人数较多并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拘禁、欺压残害群众达五十余人。受害人中有教师、城镇居民、农民,他们因为参与赌博,欠高利贷又无力偿还,马某便指使手下人,采用“脚跟脚”手段,即走到哪里跟到哪里的要账方式,迫使这些人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致使这些人中有的丢弃工作举家外逃,有的变卖房产,导致家庭破裂,有的被迫交出工资存折来抵顶赌债,有的被逼到赌场继续参与赌博,让其继续借高利贷,以榨取高额利息,该组织在大通县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

  据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案由于涉案人数、犯罪事实、涉案罪名众多,作案时间跨度较长,在大通县城乡乃至西宁市都有较大影响。此案经湟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21名被告人提起上诉。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安排业务理论知识扎实、经验丰富的法官作为合议庭成员,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惩治了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维护了社会正常秩序。(记者 辛文)

【编辑: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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