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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开招募“临时家长”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

2012年05月31日 16:13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南京公开招募“临时家长”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

  记者今天从南京团市委获悉,南京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南京市公安局、共青团南京市委员会近日印发了《关于南京市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区(县)落实法定代理人(充当临时家长)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案件的法律规定,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被讯问和审判时享有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未成年人,尤其是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愿或不能及时到场,这就导致了法律赋予的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南京作为长三角城市中心,聚集大量外来人员,其中不乏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外来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经调研发现,这类群体有部分成员法律意识淡薄,经济状况不好,且正值青春期易产生过激行为,并有部分还有前科劣迹。南京市法院少年庭一项调查也显示,近几年市区级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外来未成年人占据一定比例。出于种种原因,这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基本不愿长途跋涉来宁探望孩子或参加诉讼。

  为尽快落实《规定》的各项内容,南京市预防办、未保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决定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募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在未成年人被讯问和审判时作为“临时家长”行使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合适成年人报名条件:年龄在十八岁以上,常住本地并有固定居所,热心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自愿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工作,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身心健康,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的在宁人士。有报名意向人士可于本周六上午前往南京山西路广场或拨打12355电话报名参加。(通讯员 施团轩 记者 郭蓓)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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