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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规定开车打手机抽烟等被记录3次将受罚

2012年06月02日 15:47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济南交警启动违法录入系统,对开车打手机、抽烟、吃零食等看似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将“再一再二不再三”:第一次劝阻并录入系统、第二次警告并录入系统、第三次处罚。

  济南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开车打手机、抽烟、吃零食等小动作酿成大事故的案例屡见不鲜。济南交警将加大对违法超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超速达到50%以上的严重违法,一律吊销驾驶执照。在严厉查处超速违法的同时,对一些驾驶人拨打手机、吸烟、吃零食等这些违法行为,一并进行查处。济南交警研究了一个违法录入系统,对于开车打手机、吃零食、抽烟等妨碍交通安全、造成精力不集中、容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行为,第一次劝阻并录入系统、第二次警告录入系统,第三次要进行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按照道路安全交通法的规定,在开车时拨打电话将被处以罚款50元并记2分的处罚。(记者桂园)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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