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篮子集团寄生黑幕:建“影子”公司埋掉包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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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2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总金额高达3.7亿余元的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等16人腐败窝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应国权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15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3年至13年不等。
此次案件,腐败人员之多、金额之大,为温州乃至浙江省罕见。半月谈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应国权等人利用非常手段,成立自己的“影子”公司,完全“寄生”在菜篮子集团上,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成立“影子”公司,为偷梁换柱埋伏笔
应国权1998年任温州蔬菜公司董事长时,联合市食品公司和市肉联厂,组建了全国第二个菜篮子“航空母舰”——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公司),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12年。集团公司拥有20多家下属企业,2000多名员工,蔬菜年成交量近5亿公斤,占市区供应量98%,成为温州人名副其实的菜篮子。
集团公司自1998年组建之后,在员工的艰苦努力和辛勤付出下,在应国权等管理层的着力经营之下,日渐成长壮大,其盈利相当可观。温州市检察院主办此案的公诉一处检察官叶英波对半月谈记者说,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应国权等管理层成员难以抗拒巨大利益的诱惑,想通过逐步改制来满足个人利益。但由于企业改制时间长、程序较为严格,于是,他们只能另辟途径。
2003年11月,应国权等人以推动集团公司改制为名,运作并成立由集团公司内部职工参股80%、集团公司参股20%的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发展公司),为其后偷梁换柱、非法侵吞转移国有资产埋下了伏笔。
发展公司让集团公司在其中参股20%,以获取决策参与、政策扶持和国有资金使用上的便利,建立利益输送渠道,并进一步模糊两个公司之间的本质差别。之后,应国权等人又故意散布虚假亏损消息,骗取和迫使普通职工退出在发展公司中的股份,使发展公司股份集中在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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