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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因打输官司将律师告上法庭 索赔4万元

2012年06月19日 17: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昆明6月19日电(王艳龙)一场官司打输了,律师该不该担责?19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邀请了上百人旁听,公开审理了一起原告告代理律师事务所的案子,引起旁听人员热议。

  原告李某某、曾某因与他人合伙经营产生纠纷,在2011年6月通过互联网找到了云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某某咨询,徐某某称通过诉讼就能够解决,并又介绍该律师事务所的张某某。随后,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以及委托书,由被告律师事务所指派徐某某、张某某特别授权代理原告提起诉讼。协议后,原告向律师提供了有关证明材料,被告律师徐某某以原告的名义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该案经审理后,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部驳回。

  原告认为,被告律师事务所徐某某不负责任,不认真研究案情,没有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存在过错以及诉讼请求不当,导致他们的请求得不到支持,造成经济损失,故要求被告赔偿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交通费等43832元。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被告是否违约、是否有过错行为以及该不该承担责任进行激烈辩诉,由于被告不愿意选择调解,法庭选择择日宣判。

  “输了官司,就告律师有些说不过去。”参加旁听的李女士说,一般来说,律师接了案都会尽力去帮忙打赢官司,去年,她因一件小事去咨询律师,律师还是给了很中肯的意见,减少了麻烦!不过她认为,代理律师在起诉事实和理由部分只写了300来字,“过于草率”,没有认真负责!

  参与旁听的张女士认为,“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有风险意识”,毕竟官司不一定都能打赢。但如果律师在履职过程中引用证据不准确,诉求不正当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律师事务所就应该承担责任,并给予赔偿。

  旁听律师刘向平则表示,律师不是万能的,但代理诉讼后,应该准确理解案情,“对症下药”,减少犯错给被代理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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