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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被弃高速路出车祸身亡 同行酒友被判担责

2012年07月18日 10:34 来源:成都晚报 参与互动(0)

  《男子酒后被撞身亡 酒友担责?》追踪

  男子酒后被撞身亡 同行酒友担责35%

  男子喝醉了酒,在高速公路上下了朋友的车,约1小时后,他在高速路主干道上发生车祸被撞身亡,肇事司机逃逸。那么,酒友是否该承担责任呢(本报曾独家报道)?昨日,成都晚报记者获悉,成都中院判决,同行酒友承担35%的责任,货车司机承担25%的责任,分别赔偿14.5万和10.4万。

  喝醉酒后下车

  高速路上被撞身亡

  2010年8月19日中午12时30分,邓洪兴搭朋友刘先生的顺风车从成都返回老家简阳。途中,刘先生曾下车买过一瓶1斤装的白酒,一路上二人喝酒聊天,甚是开心。当车开至绕城高速十陵服务区时,邓洪兴又去买了三瓶劲酒。

  快到成渝高速的一处爬坡路段时,邓洪兴提出要上厕所,驾驶员赵师傅说不方便停车。约两分钟后,邓洪兴再次提出要“方便”,且态度强硬。“我就把车停在了距离隧道口大约200米的位置。”赵师傅说,邓洪兴和刘先生先后下车“方便”。重新上车后,刘先生呕吐不止,他只好用帕子清理呕吐物。

  “哪知道,邓洪兴居然坐到了驾驶室里!”赵师傅回忆,在他下车清理污物时,无意中抬头看到邓洪兴坐在驾驶室里。情急之下,赵师傅冲上车,扯下了车钥匙,然后继续回到路边清洗帕子。而等赵师傅再次返回驾驶室时,邓洪兴却站在车下的护栏边。“我连续3次叫邓洪兴上车,他都没有理会,还骂了一句脏话!”赵师傅称,不知该怎么办的他,把问题抛给了车主刘先生。“走了,不管他。”当时,刘先生这样回答。

  然而,在赵师傅驾车离开约1小时后,邓洪兴就在高速公路主干道上发生交通事故意外死亡,肇事司机逃逸……

  之后,邓洪兴的父母妻儿向法院起诉,要求运输公司、刘先生、赵师傅连带赔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8万余元。

  法院判决:

  将醉酒同行者弃于路上有过错

  龙泉法院一审认为,刘先生作为车主,自己醉酒后任由处于醉酒状态的邓洪兴滞留高速公路,以致其发生交通事故。基于同行组织者身份及同行相互关照等义务,刘先生对邓的死亡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赵师傅作为驾驶员,在刘、邓二人均处于酒醉状态,尤其是邓洪兴失去自我控制能力却拒绝上车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自行驾车离开,之后也未采取报警等补救措施,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邓洪兴搭乘货车并非为了执行运营任务,运输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还认为,邓洪兴酒后处于非正常状态,并且不听赵师傅规劝滞留高速公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他,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认为刘先生、赵师傅分别承担该案35%、25%的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酒友刘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王鑫 高玉林 成都晚报记者 锁千程)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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