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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给患癌妻子筹钱帮小偷开车 被判刑九个月

2012年07月27日 10:04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家有病妻倾家荡产 给小偷开车获刑9个月

  “贼帮手”出狱痛哭流涕

  为给患有乳腺癌晚期的妻子治病,赚钱心切的罗某给小偷开车望风,最终因盗窃罪获刑9个月。昨天,罗某走出看守所的大门,与前来相迎的妻子抱头痛哭。

  现场:夫妻团圆抱头痛哭

  昨天是罗某释放的日子。不到下午2时,冒着蒙蒙细雨,妻子田某来到丰台区看守所迎接丈夫罗某。在等待罗某出来时,面对记者的询问,田某始终不发一语。

  等候了半个多小时的田某终于看到丈夫在法官的护送下走出看守所大门,她失声痛哭,罗某也禁不住落泪,两人相拥在一起许久。

  记者了解到,两人的小女儿已送回老家由父母代养,对于未来有何打算,罗某和田某默不作声。

  案情:给小偷开车赚车费

  罗某平时没有正当职业,靠开“黑车”谋生,在石景山区附近拉活儿,妻子则在家开了一个小卖部,日子过得平淡,却也能勉强维持生活。

  2011年初,妻子被查出患有乳腺癌,已到晚期。两人四处借钱筹到15万元做了手术,而此时家中已是一穷二白。2011年6月底,罗某遇到了一位出手“阔绰”的乘客尚某,尚某多次联系罗某,要求载他去丰台、房山、石景山等地的居民区,而且每次都是晚上12点之后。尽管罗某逐渐意识到这位“乘客”是个小偷,却禁不住高额报酬的诱惑,继续协助尚某。尚某每次得手后都会给罗某100至500元不等的“车费”,还先后送给他两部偷来的手机。去年10月,两人被抓获。

  处理:因盗窃获刑九个月

  经过审理查明后,丰台法院判决尚某和罗某犯有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同时追缴二人的犯罪所得6800余元。丰台法院法官表示,在量刑时考虑到罗某的家庭情况,已对其从轻处罚。(首席记者 王彬 实习生 金晓曦)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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