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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少女毁容案”原告要求赔偿116万元

2012年07月27日 16:5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受到社会关注的“合肥少女遭毁容案”原告代理律师已于近日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原告方要求被告赔偿116万元。

  26日,原告律师李智贤在其微博上称:“在案件刑事阶段,由于法庭不予做后续治疗费用鉴定、限制律师出庭等,我方决定暂时撤回起诉。现在我再次代理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希望能为被害人争取到其应得的赔偿。”

  据了解,现原告方要求被告陶某某及其父母连带赔偿原告周岩116万元,其中包括50万元精神抚慰金,但尚不包括后期治疗费和营养费,因此索赔有追加的可能。

  2011年9月17日,安徽合肥一名16岁男生因求爱不成,采取了极端方式进行报复:他将打火机油泼到16岁少女面颈处,并用打火机点燃,导致少女严重毁容。之后伤者被鉴定为五级伤残。2012年5月10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陶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一个月。(记者 鲍晓菁)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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