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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艳遇”酒醉女孩欲强奸 因害怕自动停止

2012年07月27日 20: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徐州7月27日电 (李东艳 马以轩)俩男子酒后在凌晨时分撞见一喝多了的女孩孤身坐在路边哭泣,竟以为有了“艳遇”,产生与之发生性关系歹意,随后将女孩带至宾馆内欲实施强奸,终因害怕而自动停止。27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该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12年3月2日晚上,同为25岁的江苏新沂人李某、贺某与朋友聚在一起吃饭。饭后,一桌人又前往娱乐城K歌,大家又在一起交杯换盏起来,直到次日凌晨左右才散场。之后,李某开车带着贺某回家。当他们经过某医院附近时,看到20岁出头的女青年小蓉坐在路边好像是喝醉了,正在哭泣。李某二人遂将车停在路边,走了过去,发觉小蓉满身酒气,神智不清,顿时以为有了“艳遇”,竟起了歹意。

  随后,李某二人将小蓉搀扶上了汽车,将其载至某宾馆。在客房里,李某二人脱掉小蓉上衣外套,并扒掉其裤子,先后在小蓉的身上一阵乱摸,但均因害怕而自动停止了进一步的犯罪行为,其后,李某与小蓉同睡在一张床上,而贺某则到另一张床上休息。

  凌晨3时许,小蓉酒醒,向李某二人索要手机和手包,因没有看见手机(实际被小蓉遗留在酒桌上),遂大声呼叫强奸并惊醒其他客人及房东,贺某乘机溜走,后有人报警。其后,李某被当场抓获,并与小蓉一起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归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当月21日,贺某主动投案,亦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贺某违背妇女意志,趁妇女醉酒之际欲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鉴于二被告人的行为系犯罪中止,依法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综上,结合具体案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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