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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中越边境运毒24千克 二审被判死刑

2012年07月30日 21: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南宁7月30日电 (张磊 林浩)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30日对许文强运输毒品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一审作出的死刑判决。许文强因在中越边境运送73块重24359.3克毒品海洛因被抓。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27日,许文强受越南人“阿红”雇佣,将73块海洛因从广西崇左市龙州县中越边境运往龙州龙北农场,途经叫堪检查站时被执勤的民警拦截抓获。经过秤检验,海洛因净重24359.3克,随机抽样10份检验,含量从64%至71%不等。

  崇左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许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文强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许文强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数量特别巨大,且含量很高,罪行极其严重。许文强上诉要求改判无罪或从轻处罚的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据了解,许文强运毒案于2012年6月4日在广西高级法院公开庭审,当天庭审的审判长由广西高级法院副院长黄列格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普生出庭,广西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00多人到场旁听了此案。黄列格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广西查获毒品非法入境案件明显增多,对此类案件必须依法严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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