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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一批新法律法规8月1日起施行 眼药水需凭处方购买(2)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7月31日 15:58 来源:中国网 参与互动(0)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实施 最高罚3万

  炎炎夏日,如果冰箱坏了、空调“罢工”,面对鱼龙混杂的家电维修市场,你是否难以选择?明明几十元能买到的零件,维修师傅偏偏要好几百元……

  从8月1日开始,如果你碰到类似的遭遇,除了投诉工商部门,还有“办法”可以保护你,这就是由商务部审议通过并于8月1日开始实施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家电维修经营者应为上岗工作人员配备职业资质标志,要求在岗工作时佩戴或向消费者出示。根据这些规定,如果以后家中有家电需要上门维修,消费者可主动要求察看维修人员的证件。

  根据该《办法》,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不得“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志”,维修人员需要“持证上岗”等,违反上述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增值税改革提速 8月1日起多地启动试点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

  7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等地,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

  《处分规定》紧贴税收工作实际,规定了15类37种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同时,为加强监察机关与税务机关在查处税收违法违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建立了税收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以有效整合力量,更好地维护税收工作秩序。

  纺织服装新标延期至8月1日实施

  据悉,原定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延期至今年8月1日起实施。届时,此版本将取代目前实施的GB18401—2003,成为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不符合GB18401-2010的纺织产品,将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据了解,《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制定的首个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新版标准与2003版标准相比,主要有以下修改:适用范围,除保留原有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外,新增了“家用纺织产品”;不属于本标准范围的纺织产品目录从10类增加至13类,新增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以及“箱包、背提包、鞋、伞”和“地毯”。

  新国标明确规定3岁以下儿童服装必须符合A类标准,否则将被禁止生产和销售。此外,对有毒有害物质,如致癌芳香胺含量的限制也将更加严格。

  环境污染治理运营资质许可办法实施

  2012年8月1日,修订后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施行。

  办法明确,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未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是实现节能减排的基本手段,是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基本对象,其运营效果直接关系我国环境质量,因而也与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只有专业化的环保公司,并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以保证设施正常运营,达标排放。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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