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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拉柴油污染公路导致车祸被判三年

2012年08月01日 12:3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明知自己驾驶的货车不符合运输柴油的条件,却仍然开着上路,并因柴油泄漏污染路面造成了严重交通事故。近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县法院判处司机陈建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查明:2011年11月22日,罗明洪(已判刑)违反有关安全运输规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指使被告人陈建(驾驶员)用货厢底板有条形钢质棱角构造的重型自卸货车装载油罐,在红河州个旧市大屯镇载运12.47吨柴油后,沿省道212线驶往金平县金水河镇。车辆行至金平县大寨乡大平台路段时,因陈建等人未对柴油油罐进行有效固定,致使油罐与货厢底板钢质棱角发生长时间摩擦、碰撞,导致油罐底局部开裂、破损,油罐中所载柴油长时间泄漏,导致路面油污湿滑。

  当日19时50分许,李勇驾驶大型卧铺客车驶入油污湿滑路面时,采取缓速等避险措施无效,车辆失控向左侧滑坠入河流中,造成乘客王某、张某掉出车外并落入水中后溺水死亡,其余31名乘客中9人轻伤、22人轻微伤。

  金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建在发现油罐漏油的情况下,不采取紧急措施,造成多辆车辆发生事故,致2人死亡,9人轻伤,2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鉴于本案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得到全部赔偿,故对被告人陈建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尹云辉、黄占啊)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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