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许霆假释已满三个月 称如赚到钱要归还那十七万(3)

2012年08月22日 16:2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背景简介

  2006年4 月21 日晚, 山西来穗青年许霆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ATM 取款。取款中他发现,每取出1000 元,账户实际只被扣1 元。

  警方查实, 许霆为此先后取款171 笔,共17 万余元。潜逃一年后,2007 年5 月, 他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抓获。同年11 月,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判决引发舆论哗然。

  许霆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

  2008 年3 月, 法院重审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刑5 年。同年5 月,广东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许霆案重审宣判时,现场来了一对云南夫妇。他们的儿子何鹏和许霆有类似遭遇,虽全部退了款,但仍被判无期徒刑,当时已入狱近7 年。

  何鹏原是云南公安专科学校学生。2001 年3 月2 日,他拿着银行卡到柜员机上查询。时逢农行云南省分行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 部分ATM 机失控。原本仅10 元余额的卡上突然冒出了许多“0”,何鹏随即按键取了100 元,惊喜不已,后又连续取现4300 元。次日上午,他再次持卡到7 台柜员机上连续取款215次。两天里,他共取款42 万余元。

  2002 年7 月,因犯盗窃罪,何鹏一审被判无期,二审维持原判。许霆重审被判5 年, 对何鹏案的再审产生了直接影响。经申诉,云南省高院于2009 年11 月再审改判何鹏有期徒刑8 年6 个月。(记者 董柳)

【编辑:陈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