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假释已满三个月 称如赚到钱要归还那十七万(3)
2012年08月22日 16:28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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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 月21 日晚, 山西来穗青年许霆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ATM 取款。取款中他发现,每取出1000 元,账户实际只被扣1 元。
警方查实, 许霆为此先后取款171 笔,共17 万余元。潜逃一年后,2007 年5 月, 他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抓获。同年11 月,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判决引发舆论哗然。
许霆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
2008 年3 月, 法院重审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刑5 年。同年5 月,广东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许霆案重审宣判时,现场来了一对云南夫妇。他们的儿子何鹏和许霆有类似遭遇,虽全部退了款,但仍被判无期徒刑,当时已入狱近7 年。
何鹏原是云南公安专科学校学生。2001 年3 月2 日,他拿着银行卡到柜员机上查询。时逢农行云南省分行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 部分ATM 机失控。原本仅10 元余额的卡上突然冒出了许多“0”,何鹏随即按键取了100 元,惊喜不已,后又连续取现4300 元。次日上午,他再次持卡到7 台柜员机上连续取款215次。两天里,他共取款42 万余元。
2002 年7 月,因犯盗窃罪,何鹏一审被判无期,二审维持原判。许霆重审被判5 年, 对何鹏案的再审产生了直接影响。经申诉,云南省高院于2009 年11 月再审改判何鹏有期徒刑8 年6 个月。(记者 董柳)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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