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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错”扣4000多元 储户索赔败诉

2012年08月31日 13:52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别人家的电费是从自己的银行卡中扣除的?去年8月,郑州市的张女士发现,与自己素不相识的李某家的电费是从她的银行卡中扣除的,后张女士要求某银行归还错扣的费用遭拒后,一纸诉状将某银行告上了法庭。昨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张女士诉称:她在某银行办了一张卡,用于代扣她家的电费。去年8月份,她发现与自己素不相识的李某家的电费也是从自己的银行卡中扣除的,于是就找该银行处理。该银行出具了电费代扣明细,承认李某的电费共计4646.82元是从张女士的借记卡中扣除,并从当月不再从张女士的卡中代扣李某的电费。张女士说自己与李某不相识,也未让该银行从自己的卡中代扣李某家的电费,遂要求该银行归还代扣的费用。

  某银行则辩称:根据银行合约规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同本人所为。银行卡是张女士本人持有,签订代扣电费协议时,需在自助设备上先插入银行卡,再输入交易密码,而密码又是张女士设置并仅限本人知悉、使用,最后还需连续输入两次电费户号,且由其确认后签约成功。

  2011年8月银行接到张女士的求助后,积极协助其调查其卡下所签订的电费代扣协议及代扣明细,结果查出其卡下有另外一个户号的电费代扣协议。

  银行认为,张女士应该向此户号下的“实际应缴电费的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以前张女士在该银行签订有代扣电费书面协议,同年5月23日,张女士撤销了原有的书面协议,当天又在柜员机上办理了(电子签约)代扣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以没有为李某的户号在该银行办理过电费代扣协议为由要求该银行返还所扣电费,但是不能举证证明该银行在本案中存在不当行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河南法制报首席记者吴倩实习生朱琳)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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