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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变身情人后遭抛弃 因恨敲诈男雇主被判刑

2012年09月05日 16:08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一名女保姆,与雇佣自己多年的主人发生感情,后被迫离开。因为怨恨,她敲诈对方3万元。昨天,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敲诈案,女子汪某以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5个月。庭审中,她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泣不成声。

  从保姆变身为情人

  “我愿意认罪,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判处。”站在被告人席一直低头不语的汪某小声地说。汪某,舒城县人,1966年生。尽管她已经46岁,但看上并不显老,举手投足之间,也显得有些风采。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情生恨引起的犯罪案件,保姆与雇主由雇佣关系转变成了情人关系,当雇主提出断绝来往,保姆即以曝光关系为由索要现金。

  汪某原本是合肥一家职业介绍中心的保姆,她也有自己的家庭。2006年秋,汪某被公司介绍到庐阳区张某某家做保姆。随着在张某某家呆的时间变长,汪某与男雇主张某某产生了感情,后来又发生了不正当的亲密关系。

  气不过索要分手费

  2010年3月,由于两人感情被发现,汪某被迫离开了张某某家。尽管如此,两人这份秘密情人关系一直没断,继续交往着。今年3月,张某某欲与汪某断绝来往,汪某很想挽回这段感情,做出了许多的努力。然而,张某某心意已绝,执意要断了这份感情。

  张某某不回心转意,汪某心里就渐渐地生出了怨恨,觉得自己损失很大。为讨回自己的“损失”,汪某以将其和张某某的不正当关系公之于众为要挟,向张某某索要钱财10万元,张某某不同意。3月11日,汪某又到张某某家里以相同理由要挟,张某某无奈交给汪某人民币现金3万元,随后报警。

  今年4月25日,汪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归案。案发后,汪某的家人向被害人退赔3万元,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文中人物为化名)(新安晚报 鲁岩、袁星红)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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