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私卖家中电脑 律师:交易无效家长可赎回
2012年09月12日 13:48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上初中的小魏,由于父母离婚,经济出现问题,经常为吃饭的钱发愁。好朋友小李偷偷变卖了家里的笔记本电脑帮助小魏渡过难关。
见小魏中午经常挨饿,同班同学小李看不过去了。小李和小魏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小魏有心事一直以来都找小李诉说。得知小魏父母不给吃饭的钱,小李怎么能坐视不管,可是小李自己的零花钱也很有限。这时小李想到了父亲一台经常不用的笔记本电脑,便偷偷将电脑以1000元的价格卖掉,帮小魏解决困难。
电脑卖了将近半个月小李的父亲才发现此事,他带着1000元钱来到小李卖电脑的小店,要求老板退还电脑,却遭到了老板的拒绝。李父知道儿子是为了帮助同学并没有责怪儿子的行为,但是他表示电脑价值4000元左右,就这样被孩子卖了1000元实在难以接受。
律师说法:
融耀律师事务所的王梅律师说:小李仅仅是个初中的学生,他的年龄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小李私自买卖自家物品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无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小李偷卖家中电脑的事情他的监护人李父并不知情,李父有权赎回电脑,如果协商不成,李父可以到法院直接起诉孩子的交易无效。(记者 张玮)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