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刑警向犯罪嫌疑人索贿十几万被判刑
2012年09月12日 15:4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番禺一刑警索贿受贿被判刑
身为侦破案件的刑警,竟然向犯罪嫌疑人索贿、受贿,广州番禺区一名刑警锒铛入狱,近日被广州市南沙区法院一审判处五年三个月刑罚。
黎某庆,34岁,原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科员,负责入室盗窃案件的侦破工作。经查,2011年10月至11月期间,他利用负责侦查犯罪嫌疑人雷某华涉嫌盗窃一案的职务便利,在审讯过程中收受了雷给予的1张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乐购卡和该卡密码,从卡中提取现金人民币4万元。
随后,黎某庆再次利用审讯雷某华的机会,向其索贿并得同意,多次从上述的银行卡内共取款人民币61000元。
今年1月18日,雷某华因上述事宜被广州番禺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黎某庆于2月17日主动向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向该分局退出受贿款人民币101000元。3月2日黎某庆被逮捕,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记者夏杨 通讯员贺小丹)
【编辑: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