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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劝架被刺伤告校方索赔 学校不愿赔偿

2012年10月30日 10:12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在昆明成人进修学院学习的小涂,听到有人用凶器打伤同学,便前去劝架,结果却被打成重伤。事后,小涂认为校方存在过错,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于是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6万元。昨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

  今年17岁的小涂在昆明成人进修学院学习,去年3月31日下晚自习后,他听见同学陶某和何某在厕所旁的水池旁将武某打伤后,前去劝架,结果被陶某、何某二人用刀和角钢刺伤。事后,小涂被鉴定为重伤,武某被鉴定为轻伤。

  案发后,陶某、何某被五华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刑两年;两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小涂两万多元。今年2月,小涂将昆明成人进修学院告上法庭,认为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职责,对这次事件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学校赔偿6万元。学校认为,小涂的赔偿已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了结,况且案发时小涂并不是要去劝架,而是带着工具想去参与打斗。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伤害案件,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本案已生效的判决书已确认两个刑事被告承担90%的责任,小涂承担10%的责任。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小涂的诉讼请求。小涂不服一审判决,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

  昨天二审时,小涂的律师坚持认为,学校有过错,应赔偿损失。

  “这是成人进修学院,不是幼儿园,不可能像照看幼儿园的孩子一样,寸步不离,随时随地跟着。”学校答辩称,案发地点在学校厕所附近,发生打斗时间很短,等老师来到现场,已经造成了伤害,学校尽到了安全义务,没有过错责任。校方为此事已支付了3万元,不愿意再赔偿了。

  本案将择日宣判。

  柏立诚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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