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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持仿真手枪专抢酒店前台

2012年10月30日 16:59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两男子持仿真手枪专抢酒店前台

  两男子使用仿真手枪等作案工具,在我省多市对酒店前台进行抢劫。日前,法院对这起恶性抢劫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决刘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以同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9000元。

  2012年5月22日凌晨,刘某携带一把黑色仿真手枪和一把水果刀,李某携带一把跳刀,对福州路至孺子路的酒店沿途进行踩点,寻找抢劫目标,两人发现孺子路一酒店没有保安巡逻。凌晨4时10分许,两人来到该酒店前台,刘某持一把黑色仿真手枪对准服务员,李某逼迫服务员交出了酒店营业额1790元,二人逃离现场后平分了赃款。

  2012年6月1日15时22分,刘某再次携带仿真枪和水果刀与李某来到萍乡市步行街某酒店前台,刘某戴上墨镜手持黑色仿真手枪,李某在一旁望风,逼迫酒店服务员交出了营业额7259元,之后两人迅速逃离现场。2012年6月2日,刘某和李某在宜春市袁州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日前,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刘某、李某持仿制手枪和携带凶器抢劫二次,抢劫现金共计9049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吴云 徐光敏 记者 汪清林)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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