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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揭秘“规划系统腐败”黑幕

2012年11月20日 07:1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因滥用职权、受贿,湖南省怀化市靖州县规划局原局长陈某,近日被靖州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价值17万元的房屋一套及赃款3万元。靖州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向《法制日报》记者披露了该案的详情。

  据介绍,陈某在2007年至2011年担任靖州县规划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没有人防部门审批意见的情况下,违规为县城部分商品房开发项目发放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对规划验收放任不管,对违章建筑不依法处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在某项目建设过程中,陈某利用职务之便为该项目牟取非法利益,收受该项目股东之一屠某(因行贿并案审理)所送的价值17万元的房屋一套,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当前,我国处于向城市化的转型时期,全国各地纷纷在‘经营城市’的理念下大兴土木。作为地处湘、黔、贵三省‘咽喉’位置的靖州县,也在‘打造商贸物流中心’的目标下加紧自己的城市建设步伐。因房地产开发中的暴利驱使,开发商们与规划部门个别官员相互勾结,违法犯罪,致社会财富流失。”靖州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为《法制日报》记者揭开了这其中的一些黑幕。

  轻易流失的“人防费”

  “随着土地价格的不断升高,如今不少城市早已是寸土寸金。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规划红线、土地属性能够稍微调整、变更一点,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都意味着绝对的暴利。”湖南省一名有着多年反贪经验的检察官告诉记者,这些岗位和人群,正在成为各纪检监察部门重点盯防的对象。

  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2008年3月至2009年8月期间,身为靖州县规划局局长的陈某,明知“康鸿家园”等11个工程项目没有人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仍然签字同意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致使这11个工程项目未经过人防部门的审查,得以开工建设,导致人防部门无法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76万余元。

  事后,人防部门只能追缴到位人民币10万余元,造成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66万余元未能及时、足额收取的重大损失。

  “面团式”的容积率

  所谓容积率,是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它是规划中的一个限制性指标,不容擅自更改,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对商业开发来说,容积率就是面积,面积就是钱。为此,有人说,容积率在贪官手中好比柔软的面团,想怎么捏就怎么捏。”2008年8月12日,靖州县规划局给靖州县“天和家园”项目核发了建设规模为384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天和家园”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按照规划进行修建,造成楼房加层、加高的事实。

  工程竣工后,经调查核实,该项目的实际建筑面积为59223平方米,违反规划超面积建设实际达到了20823平方米。但陈某同意了“天和家园”项目违规建设的超面积部分交18000元了事,并同意换发了正本,致使该违章建筑合法化,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先斩后奏,有恃无恐,是如今规划腐败的一个特点。”据介绍,我国现行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制度采取双轨制,即国家对商品房开发用地等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同时保持少量的行政划拨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社会公益用地。

  行政划拨用地只有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变更规划为商品房用地。而要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必须提交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没有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就不能动工。

  靖州县城某开发商在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的一份国土证的“掩护”下,在靖州县规划局申请办理“家悦小区”项目其中一栋楼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县规划局十分“配合”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对其他没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楼房进行定位放线工作,使得该项目多栋楼房相继开工建设。

  工程竣工后,陈某对所有违章建筑进行竣工验收。陈某不仅没有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没收处罚,而且在明知国有划拨土地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前提下,帮助开发商用一份伪造的国有出让性质的国土证复印件,替换了原来的国有划拨土地国土证,使该工程得以继续建设、销售。

  “开发商在利益的驱使下,敢‘先斩后奏’、违章建设,得益于规划部门的‘配合’,规划腐败也就蔓延开来。”对此,办案检察官表示,规划腐败造成了国家财富的流失,同时也可能会给购买了违规建设商品房的消费者带来权属纠纷。

  □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阮占江

  本报通讯员杨春谭才兴

  -链接 阳煤集团运输部原部长贪腐3500余万获刑

  本报阳泉(山西)11月19日电 记者马岳君 备受社会广泛关注,涉及贪腐犯罪总金额3500余万元的山西阳煤集团运输部原部长张润明(本报2011年10月11日案件版曾作报道),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子张瑜,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妻穆巧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从2004年9月至2010年2月,张润明在担任山西阳煤集团升华实业分公司总经理、运输部部长期间,在购买水、电表、土建安装、购置职工工装、室内装修、租赁工程机械、承揽工程和在干部提拔任用过程中,单独收受多人贿赂共计700余万元。其间,张润明还与张瑜共同收受浙江温州私营业主郑思勋、私营业主王春田的贿赂36万余元。任职期间,张润明还将两台50型装载机、两辆斯太尔汽车、1台推土机,转租给自己管辖的单位,先后为阳煤集团新景矿、开元矿、五矿、新元矿,承揽运输装卸工程,通过多结算费用等手段,从中贪污共计20余万元。

  二审法院审理还查明,截至2010年3月被逮捕前,张润明共有银行存款、现金、证券、债权、车辆、黄金首饰和在阳泉、北京、海南、杭州等地的多处住房20处,总计价值高达4700余万元,除扣除所有正当合法收入外,尚有2700余万元,美元1676元,不能说明其正当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辽宁凌源原财政局长栽倒于“59岁现象”

  本报讯 记者张国强 辽宁省凌源市财政局原局长袁国平在还有1年就要退休之际,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11月16日,袁国平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间,袁国平利用担任凌源市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43家单位及个人的人民币70万元,美元6000元。其所收受的财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些相关部门为感谢其在争取项目资金和资金拨付上给予的支持而送去的财物;为请托人在财政局安排工作或利用职务影响在其他单位安排工作;收受下属财物为其提职或改变编制;收受某单位财物,将其单位变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同时,袁国平现有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共计有人民币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说“法” 遏制腐败重在监督制约权力

  在项目审批过程故意拖、压,甚至随意制造障碍,图谋收受贿赂;在项目审批通过后,收取所谓的感谢费;利用职务之便从事中介活动,收取介绍费、回扣费、好处费——不独规划系统,这些常用的腐败手法存在于各个领域。要遏制和预防官员腐败,就要建立健全各部门内部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将每个审批项目或各种惠民政策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时限等在政务中心审批系统或中心网站上公开;同时,加大案件查办的深度和力度,对发生职务犯罪窝案、串案的单位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追查主要领导的责任。阮占江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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